7月8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工信廳、云南能源局聯合印發《云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
適用范圍方面,根據方案,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電源原則上為在建、新建項目,支持因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
直連類型方面,方案明確,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兩類。
(一)并網型項目。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
(二)離網型項目。電源與電力用戶之間通過專用線路直接供電且負荷不接入公共電網的運行模式,形成獨立于公共電網的小型供電系統。離網型項目不與公共電網發生實質性電能交換,通常適用于具備就地負荷、具備離網運行條件、暫不具備接入公共電網能力或電網接入條件受限的區域。項目應明確電源與負荷間的電力平衡機制、安全保護邊界、運行控制職責,確保系統獨立、安全、穩定運行。
重點領域方面,方案顯示,重點支持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有色金屬(包括稀貴金屬)、數據中心、氫能、磷化工、有機硅、農產品加工、生物制藥等行業符合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以及延鏈補鏈強鏈環節新增項目,優先支持負荷調節能力較強的產業項目。
實施路徑方面,方案明確,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為主責單位,鼓勵由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項目電源可由負荷企業投資,也可由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直連專線原則上應由負荷、電源主體投資。
為便于實現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統一協調電源負荷及接入線路的投資備案等有關手續,負荷距離電源匯集站原則上不超過50公里,負荷、電源布局原則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則,科學確定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電源年自發自用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云南省現貨市場在運行期間出現中斷,期間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力。
方案指出,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清晰明確的安全責任界面。項目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報并網容量,并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并網容量以外的供電責任和費用。
交易與價格機制上,方案表示,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并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有關費用。在國家綠電直連項目輸配電價政策出臺前,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除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交叉補貼、繳納系統運行費外,暫按需要公用電網的備用容量繳納系統備用費,從公共電網下網電量執行國家和我省統一核定的輸配電價;離網型綠電直連項目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對確不需要公用電網提供備用容量的,暫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在國家政策明確后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算。